死,或不死?
成為最近一個很熱門的討論話題。

因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語出驚人地表示「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意即在其任內不會執行任何一件死刑。

於是,各界紛紛對於這樣的論調展開熱烈的討論,其中不乏許多被害人家屬以及名人。

我不是司法人員,也非受害家屬,對於是否廢除死刑並沒有絕對的立場與見解,但對王清峰女士在此刻提出的這個觀點有點想法。

在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只是在想一個問題。
個人價值觀是否該超越其職務而成為不執行職責的一個理由。

我想起多年前教行銷課時,一位大學應屆畢業生問我的問題。

「如果從事的工作跟自己的價值觀有很大出入時,該怎麼辦?」

我記得當時給學生的答案有兩個,一個是大多數人都會那麼做的答案,也就是放棄,不要挑戰跟自己價值觀差異很大的工作;另外一個答案是面對它,但想辦法進行改變。

我還舉了個例子,譬如本身是個具環保意識相當高的人,萬一發現自己的公司現行的政策中有不符合環保的地方,甚至對地方造成相當程度的污染,當然你可以選擇維持你的價值觀,然後頭也不回地辭職,但是也可以找出癥結所在,然後想辦法向公司進言或讓自己更有能力,以期能在公司內進行改革。

當然,後者所要付出的心力會遠比辭職離開要來得辛苦與困難許多,因為要改變一個組織的政策或是行之有年的執行方式是需要不斷地溝通與不斷努力才有機會成功,這中間還牽涉了許多難以撼動的公司文化與經營理念,不是說你只要拒絕去執行就能成功改革的。

那麼,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呢?
困難度當然會更高更艱鉅,因為這不單單僅是個人價值觀那麼簡單,其中還包括了整體社會價值觀、社會教育、司法運作體系以及長久以來大眾的認知。

以個人來說,我很佩服王清峰女士對於廢除死刑的人權維護態度與不易被外界撼動的價值觀,因為在人云亦云的環境中,能如此堅持與捍衛自己的觀念,真的是一件不易的事情,但如果把事情回到整個司法體系來看的話,我個人認為王清峰女士的作法的確有失恰當。

當你身居一個相關職位時,個人的價值觀是不應該凌越職責而怠職的。你可以心存改革之意,但在現行法規尚未改變之前,便必須公私分明地分開來看,也就是你當然可以繼續推廣廢除死刑的運動,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可以跟一些歐洲國家一樣,變成無死刑存在的國家,但是只要法規還沒能變更之前,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不管是誰,大家還是應該依法行事,不然法律便失去了它的效用,更何況是位居司法系統中最高的領導人物呢?

因此,王女士該做的是想盡辦法從各個方面來推行廢除死刑,讓社會大眾瞭解並接受如此的價值觀,而不是用不執行職責業務來延遲死刑的執行,這是混淆了公私,不但顯現出褻瀆其職務的不專業,對於遵守法律的大多數民眾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與不尊重。

最後,雖然王女士已果決地辭去法務部長的職務,但是否該廢除死刑的話題仍然迴盪不已,引發了各界踴躍的討論,而宅神朱學恆更發起了「誰,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的活動,活動中邀請了一些願意站出來的勇敢受害者家屬們,與大家分享故事,活動就在3/27舉行。假使你對此議題有興趣,不妨前往聆聽一些當事人的觀感,會比只是從媒體接收一些紛亂的訊息來得清楚與深入。

是非善惡有時很明顯,有著一條很清楚的界線,但有些時候卻也會出現灰色地帶,讓人無從判斷。而死刑的存廢與否,是件茲事體大的重大決策,絕非是幾個人在台面上拿出人權人道說法或是用憤怒淚水吵來爭去便能輕率決定的。

但我始終相信一件事,任何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事情,千萬不要把話說得太滿,認為自己什麼都能瞭解,什麼都能體會,或是認為自己假使將來遇到相同狀況,也能全身而退。

那都只是內心的一種想像,一種模擬罷了。

因為夏蟲焉能語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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